为加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及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特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及管理工作流程。
一、流程概述
1.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2.由学院和教学科研处研究决定,启动修订工作,发布修订通知,制定工作方案及修订原则。
3.各教学院(系)组织发动,全面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4.各教学院(系)形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经院系审核后,报教学科研处审核。
5.教学科研处对各教学院(系)提交的人才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审核。
6.审核意见反馈各教学院(系)进行修改和完善。
7.各教学院(系)修改定稿后,提交教学科研处汇总。
8.教学科研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汇总稿提交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9.审议意见反馈各教学院(系)进行修改和完善。
10. 各教学院(系)重新修改定稿后,报教学科研处提交学院领导审阅批准后,由院长签发执行。
11.教学科研处负责新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印刷和分发工作。
12.各教学院(系)负责把新版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综合教务系统人才培养方案库和课程库,并提交教学科研处网上审批,教学科研处网上审批通过后转为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
13. 各教学院(系)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经教学院(系)讨论论证,确需修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在院系领导审核批准后,填写申请表,报送教学科研处。
14.教学科研处汇总后,根据程序,报请各级领导审核批准后签发执行。
15. 各教学院(系)按照审批后的修改方案录入、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库和课程库,并提交教学科研处网上审批。
16.对于各种违规或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等问题,教学科研处核查并严肃处理。
二、工作流程图(附后)
三、相关说明
1.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严格按照学院安排时间执行。
2.在学院批准之前,任何人擅自变更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学院将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