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28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和管理的通知》(鲁教高字〔2018〕2号)和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近期将对我校2015、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本阶段完成的工作,项目研究的进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对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哪些研究内容未按计划完成,有何原因等。

(二)已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发表时间、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引用、转载或获奖情况,取得效益等。

(三)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包括学校支持经费额度,已有经费的使用情况和下一阶段经费安排计划等。

(四)下一阶段研究计划,包括下一阶段计划开展研究的内容,预期实现目标,完成时间等。

(五)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特别是影响计划完成的主要原因,以及针对存在问题拟采取哪些措施等。

三、检查方式

(一)由项目所在学院(单位)组织各项目组进行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见附件1),撰写中期检查报告,并提交阶段性成果。

(二)项目研究过程中,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研究计划、研究时限等不应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填写《山东省本科 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申请单》(见附件2),经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以审查材料或现场汇报的方式进行中期检查。

四、材料报送

(一)项目所在单位将各项目组的材料进行汇总,填报《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所有材料(中期报告书3份,项目变更申请单3份,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1份,阶段性成果1份等)于712日前报送教学科研处。

(二)不按规定报送中期检查材料或研究进展缓慢、经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冻结项目经费使用,限期整改。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科研处。

联 系 人:邵青华,王贞

联系电话:7396187,7396318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

 2.《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申请单》

3.《201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教学科研处  

                                                2018年6月26日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 鲁ICP备2022011533号-1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电话:0546-739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