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工作安排,2023年将启动第三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待定。为提高申报成功率,经研究决定,学校开展2023年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并提前开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培育和遴选工作,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19〕6号)等文年件要求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线上一流课程
即精品在线开放课程(MOOC),应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等特征,并配套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打造“山石”慕课品牌。
(二)线下一流课程
主要指以面授为主的课程,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强化课堂设计,增强课堂互动,提升课程学习的挑战性,焕发课堂生机活力,发挥好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
(三)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应基于慕课、专属在线课程(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有可追溯的学生在线学习记录。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本校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大力倡导基于山东省在线应用的线上线下混合式优质课程申报。
(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等特征,并配套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
(五)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实习、非实训课程,配备理论指导教师,具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
二、推荐计划与申报限额
(一)推荐计划
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计划,将按照2023年度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择优推荐,遴选范围为2023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培育课程;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培育课程从校级一流课程和已参加过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中产生。
(二)申报限额
本次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择优排序向学校推荐,每个学院限报2门课程(其中至少有一门课程的团队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基础科学学院限报3门课程(其中至少有一门课程的团队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推荐基本要求
(一)申报推荐课程范围
申报推荐课程须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二)申报推荐课程限定条件
1.教学周期要求
(1)申报推荐课程须于2023年10月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2)此前参加过2019、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评选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再次申报。
(3)在2020年春季学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完成一个教学周期。
2.申报层级、类型及人员要求
(1)首批通过认定的2019年省级、2021年省级以及2019年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得参加本次同级同类同名课程的申报。
(2)2019年、2021年参加过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见附件1)如果参加此次2023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培育课程的申报,需更新填写申报书和支撑材料,共同参与遴选,推荐评选不占用学院申报限额。
(3)山东省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线课程(见附件1)如果参加此次2023年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评选不占用学院申报限额。
(4)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课程团队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2023年度一流本科课程(含已认定的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2023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课程团队成员,以及第一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第二批国家级6一流课程的主讲教师、课程团队成员)。
(5)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其中团队负责人只能为1人。
(6)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优先考虑获得山东省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超星杯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教师的相关课程认定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及推荐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评选。
(7)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团队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学院党委出具政治审查意见。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申报书填写要求
1.申报校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需填写《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2),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23年度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
2.申报书中第二至六项内容,均有字数限制,既要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更要突出课程在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等方面的改革思想和实际效果。
(二)时间安排
10月9日:各学院提交推荐汇总表。
10月16日:各学院完成课程材料提交(本次采用线上平台提交,具体网址与提交方式另行说明)。
10月18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023年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和2023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培育名单。
10月18日后,结合省厅最新文件,培育课程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于淼,王贞,电话:7396187,7396318。
教务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