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院级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07 点击数:


学院

根据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山石院发〔2022〕68 号),为进一步优化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创新基层教学组织管理,现就做好院级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和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基层教学组织是开展教学教研活动的基本单位,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教研室类。学院下设的教研室。以组织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养等为主要任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研究与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材体系、课程团队、实践教学条件等内涵建设。

2.教学团队类。学院下设的教学团队、课程组等教学团队类基层教学组织。以从事具有相同或相关性课程模块教学的团队为单位建设。以课程教学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主要负责教学大纲编写与修订、课堂教学运行、课程资源建设、课程教材编写、教师培训与教学研讨等教学基础工作。鼓励交叉课程教学团队建设。

3.虚拟教研室类。跨课程群组、跨学科专业、跨校、跨区域、跨行业,联合开展协同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虚拟教研室类基层教学组织。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突出跨专业、跨学院、跨学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共同打造教学成果,共建共享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和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教学资源。

二、人员组成

1)基层教学组织应覆盖全部课程、全体专兼职教师、全体实验技术人员。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应至少加入一个基层教学组织,鼓励教师加入多个基层教学组织。

2)组建的基层教学组织具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一般应不少于 5 人鼓励行业企业界人士加入。

 

3)遴选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不存在意识形态、师德失范、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教学经验丰富(至少主讲1门课程)、教学能力突出、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原则上具有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十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的教师作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其中,优先支持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教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每名教师只能担任 1 个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三、设置程序

1)学院自主设置。学院应根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制定《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细则》,结合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统筹规划,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的总目标,自主设置不同形式的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组织工作内容应覆盖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

2)学校审核备案。各学院将审议通过的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情况,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在备案汇总表中标注拟推荐校级基层教学组织,每个学院推荐限额2个。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313日(星期)前,将《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附件1)和《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基层教学组织备案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至邮箱747671148@qq.com。联系人:梁霏霏,联系电话:7396138

五、其他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实施办法》(附件3),科学设置基层教学组织,加强日常管理,提升建设实效。

                                                                                                                                     教务处

20243月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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