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校级规划教材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11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提升教材建设质量,构建应用型本科教材体系,充分发挥优秀教材在教学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开展了各专业五年(2023-2027)教材建设规划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严把思想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止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应改革需求。教材能够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反映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经教学实践检验效果显著,反映区域特色与学校特点。鼓励跨学科、跨学院或与其它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编写教材,提高教材编写水平和影响力。

3.丰富教材形式。教材的呈现形式多样化,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教材更加生活化、情景化、动态化、形象化;积极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教辅资料,以及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工作过程模拟软件、通用主题素材库以及名师名课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具备动态、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库,满足互联网时代学生的学习需求。

4.坚定政治立场。教材主编必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立项范围

专业核心课、通识教育特色课、一流专业支撑课程与一流课程。

三、立项方式

本次拟立项20项,建设周期2年。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对出版的教材进行5万元/本的经费支持。

四、立项类型

1.修订教材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但根据技术进展、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需要对内容进行更新或调整的出版教材。教材有修订计划,结合教学案例,可融入思政教育元素,能在立项发文公布后2年内实现再版。

2.新编教材

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专业核心课、通识教育课教材;或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适应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教材。教材可结合知识要点,系统设计思政教育内容,能在立项发文公布后2年内实现出版。

四、申报条件

1.申报教材是适用于我校本科教学需要的主体教材,教学参考书、习题集、翻译教材等教辅资料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分册教材或成套教材应合并申报。

2.申报立项的教材所对应的课程必须为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列出的课程。

3.教材第一主编须为我校教师,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相关学科和专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

4.修订教材需提供上一版教材样书1本及新版修订大纲,并提供由出版社出具的“教材使用情况证明”(使用高校名称、使用情况及累计发行量)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新编教材需提供较完整的编写大纲及已完成的教材部分样稿1份。

五、建设要求

1.校级规划教材书稿(一稿)完成后,由学院教材建设工作管理小组织审稿,将审稿人《审稿意见表》和书稿(二稿)一并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专家对项目(书稿)进行评审,通过结项验收的,需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正式出版或校内胶印;未能通过评审的项目(书稿),允许延期建设,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对于未能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将取消项目主持人3年内申报校内教改项目、参加校内教学评奖等资格。对于在建设周期内须取得实质性成效,在同类教材中具有鲜明的特色优势,并在《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等高水平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学校在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一流(优秀)教材等评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2.校级规划教材应符合编写和出版书稿的基本要求,注意精选内容,保证编写质量,语言精炼简洁,文图准确恰当,名词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符合规范要求。

六、材料报送

项目主持人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规划教材立项申报书(附件1),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全面审核,分析教材编写的必要性和教学适用性,填写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分“评审通过”和“评审不通过”两种;学院需严把政治关,学院党总支对申报材料的意识形态进行审核,确认内容导向正确。经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3月6日12:00前将申报书(附件1)一式五份、汇总表(附件2)、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3)的纸质版(需1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306室。


教务处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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