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改革项目的申报说明

作者:杨树林 时间:2015-03-17 点击数:

为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创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与管理水平,促进实验教学体系建设,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和实验人员积极投入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技术研究,现对2015年度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改革项目申报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指导思想

围绕当前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的热点问题,从遵循实验教学规律、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出发,鼓励广大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借鉴高校实验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引进先进的实验技术手段,积极探索实验教学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实验课程体系的建立、实验项目内容的更新、实验方法手段的改进、实验技术和管理的水平提高等一系列改革,加强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建设,逐步形成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文化素质、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

二、立项范围

1、实验教学体系、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2、实验教材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研究,编写高水平、高质量的实验教材。

3、实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完善、创新与改革。

4、实验仪器设备研制、改造、革新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等的研究。

5、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6、开放实验室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7、实验技术、方法的改革和创新,实验项目更新或积极吸收先进的实验技术成果。

8、其它提高实验室建设、实验技术与管理水平的创新研究。

三、立项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毕业),项目负责人和研究队伍要熟悉实验教学规律,了解高校实验技术研究领域发展趋势,在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2、项目立项的研究内容必须与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工作密切相关,从学院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实验任务的需要,目标明确,立论科学,立意新颖,切合实际,操作性强,有利于提高我院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3、项目的预期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具有推广价值,能在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中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

4、项目负责人(含集体合作、课题组)只限申报1个项目,与他人合作不是项目负责人者,本人可另申报项目。

5、项目负责人在本次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改革项目与学院2015年度其它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不得重复申报;往年度已有校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未结题鉴定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集中精力完成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不再申报。

四、立项工作的实施

1、以教学院(系)为单位组织申报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改革项目,填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改革类)》(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3份,并附电子稿。教学院(系)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研究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教学科研处实践教学办公室。经初步审核后,教学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向全院公布,并开始实施。

2、校级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改革项目与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同等对待。项目研究成果在参加学院教学成果评选时予以同等对待,并积极推荐参加省级实验技术成果的评选。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它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参见《关于申报2015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中石大胜院教科发[2015]02号)。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树林联系电话:7396201

2015年校级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doc

教学科研处

2015.3.17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 鲁ICP备2022011533号-1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电话:0546-739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