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推进我校实践教学改革,加强实验室效能建设,提高实验队伍素质和实验教学管理水平,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我院实验教学水平。
二、建设内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完善、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
(一)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
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和氛围。
(二)建设完备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集成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三)建设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培养模式和组织结构
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四)形成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五)建立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
1.依据学科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2.建立(利用)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六)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
实验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
(七)鲜明的特色
根据我院学科专业特色和各专业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特色鲜明。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面向全校各教学类实验室。
(二)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实验室,要进行资源整合,原则上应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
(三)实验室管理体制规范,实验室资源配置合理,实验教学效果突出,实验室利用率高。
(四)申报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实验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含副高级)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
(五)申报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能够支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并产出一定数量的成果,包括创新项目、论文、自制教学仪器设备、自编实验教材、专利等。
(六)已获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学院本次可不用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校级实验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采取申报立项、分批验收的程序进行立项,建设期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每个教学单位必须申报1项。
(二)各教学单位申报校级实验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需组织填报《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附件1)或《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附件2),所申报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要在各二级学院官网设有专栏,宣传展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定位、功能、特色、线上教学资源等内容,并提供有效网址。
(三)2024年9月13日前,各申报单位需将《申请书》(附件1)、《学院立项论证记录表》(附件5)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格式参照附件4)发送至QQ:244303948或邮箱:244303948@qq.com。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审程序
(一)学院论证。各二级学院对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评审参考指标》(附件3),邀请有建设经验的校外专家(至少一位)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填写并提交《学院立项论证记录表》(附件5)。跨单位申报的,需由牵头单位组织初步评审。《学院立项论证记录表》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二)学校评审。学校组织项目立项评审专家组,对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评审参考指标》(附件3),以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的形式组织立项评审答辩,确定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拟立项名单。本次校级立项结果将作为推荐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的重要依据。
教务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