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实习(实训)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杨树林 时间:2015-03-06 点击数:

各教学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实习(实训)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做好实习经费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关于实践教学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实习(实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工作安排

1、各类实习(实训)是指本、专科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金工实习、业务实习、专业见习、专业实习、专业考察、毕业考察、写生、毕业见习、毕业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以及相关课程的教学实习等。不包括毕业设计、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军训、就业指导等实践环节。

2、各单位根据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制订本学期本、专科专业学生实习计划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实习计划表》(附件1),学校督导检查将以此为依据。

3《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集中实习教学日历》(以下简称实习教学日历,见附件2)由负责实习的指导教师填写(仅填写采取集中形式进行的各类实习)。填写内容应详实准确,内容字数不限。

4、实习结束后,实习负责人需完成所有实习项目《实习活动工作总结》(参照以往模板)《实习教学质量检查表》(附件3)。

5、上报方式

以教学院(系)为单位上报。各项材料整理完毕后,各单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上报至教学科研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6、上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上报材料名称

上报截止时间

14-15-1学期《实习活动工作总结》

14-15-1学期《实习教学质量检查表》

本学期第一周内

14-15-2学期《实习计划表》

14-15-2学期各专业《实习工作计划》

本学期第一周内

14-15-2学期《实习教学日历》

实习活动开始前一周内

14-15-2学期各专业《实习活动工作总结》

14-15-2学期《实习教学质量检查表》

下学期第一周内

二、实习工作要求

1、组织安排

各单位选派责任心强,有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教学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提前联系实习单位,熟悉实习环境,认真落实实习教学的各项工作。实习结束一周后,评定实习成绩、完成实习工作总结,各单位汇总、归档本学期实习教学工作材料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各单位要根据实习学生数量,积极拓展实习基地,加强现有实习基地建设;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专业特色的多种实习方式,切实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

2、考勤与考核

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负责学生的考勤、考核和安全教育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实习环节的顺利进行。实习完成后,认真组织考核,成绩报教务处备案。

3、经费预算与决算

各单位在制定实习计划的同时,按照厉简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实习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汇总各类票据,做好经费决算工作,避免出现各类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报销时需填写《实践教学运行审核表》(附件4,一式1份)

4、督导检查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实习计划安排、实习教学日历等进行督导检查实习教学效果。

联系人:蒋曰宪联系方式: 7396320

附件1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实习计划表(模板).xls

附件2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集中实习教学日历(模板).doc

附件3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实习教学检查表.doc

附件4 实践教学运行审核表.xls

                                教学科研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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