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优化实践教学资源,持续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切实提升基地建设质量和成效,结合本科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准备工作(简称:数据采集),现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核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信息与运行情况,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基地的建设质量。
2.确保校外基地生产运行正常、重视学生实习实训,且与学院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沟通交流顺畅。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在教学合格评估中统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对现有基地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基地基本建设和运行情况,全面掌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现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基地,原则上应予以撤销并摘牌:
1.实习单位生产经营状态异常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近三年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安全管理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2.实习单位未按照共建协议提供实习岗位、未履行实习指导和管理职责;
3.实习条件差、利用率低。近三年未接纳我校学生实习实训或年均接纳实习学生人数文科专业原则上少于15人,理工科专业原则上少于30人;
4.实习效果不佳、实习内容与学科专业培养要求不符、实习岗位缺乏实质性工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成效不足;
5.协议期满不再续签的。
(二)各学院应认真摸排本单位的基地建设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留的基地如存在未签协议或协议到期的,应在此次清查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签、续签协议。实习基地协议书有效期一般为3-5年。
(三)新建基地须按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签约挂牌。
(四)各学院应做好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信息更新(含基地名称、面向专业、基地具体地址、合作时间、签订协议时间、是否在有效期)、统计与材料归档工作。
(五)各学院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地建设规划,每个专业原则至少建立3个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数据报送
各学院于12月5日前完成《2025年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清查统计表》(见在线表格)中的信息核对和空白单元格填写。
注意:该表原有信息有变化的,需修改并标黄;撤销的不需要删除,只备注“撤销”;新建的在表格最后补充且备注,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协议书扫描件。
联系人:杜阳阳 杜春安 联系电话:7396013
教务处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