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实习(实训)是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为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确保实习(实训)教学效果与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习(实训)教学计划
1.各单位应根据培养方案和各专业特点,统筹安排本学期实习(实训)工作,组织实习(实训)课程负责人科学制定《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含目的、要求、内容、考核规则等信息)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将实习计划导入“校友邦”实习实践管理平台。
2.对于指导非本专业实习(实训)的情况,开课院要加强与学生所在院沟通,避免课程冲突或遗漏。
二、严格执行外出审批制度
本学期所有外出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实行审批制,各课程至少提前1周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校外实习实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签字盖章扫描件)上传至一站式服务平台课程教学计划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实习实训学生由带队教师组织统一进出学校。
三、加强实习(实训)教学管理
1.统筹做好实习(实训)教学组织实施。学院应加强实习(实训)教学的组织管理,根据实习(实训)计划选派指导教师,开展实习(实训)动员,明确实习(实训)责任与要求,提前与实习(实训)单位联系和沟通,共同拟定实习(实训)进度计划,做好食宿安排等事宜。
2.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习实训学生安全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制,各学院要逐级落实实习实训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到人,确保实习实训期间学生的安全。实习实训期间要求学生尽量避免与外界无关人员的近距离接触,妥善处理突发情况。要持续加强对实习实训期间的疫情监控,督促师生坚持每日健康打卡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3.强化实习(实训)教学过程监控。学院应成立实习(实训)工作检查组,对本单位实习(实训)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安全保障措施、计划执行、教师指导、组织纪律、教学过程与内容、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实训)效果等。学校将对院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4.各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实习(实训)期间做好学生的考勤、考核和安全教育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实习(实训)环节的顺利进行。
4.各类实习(实训)成绩记载方式原则上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四、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
1.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内涵建设。各单位要根据实习(实训)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明确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思路,主动加强校企合作,拓展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途径,提高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质量和利用效果。
2.规范新建实习(实训)基地流程。各单位应加强对拟建实习(实训)基地考察论证,按照《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做好新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将《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实践教学基地统计表》、《实践教学基地情况登记表》等资料报教务处。
五、做好实习(实训)工作总结
实习(实训)结束后,各实习(实训)课程负责人应认真填写《集中实习(实训)课程总结》(含实习效果、存在问题、解决措施或建议等内容),对本门实习(实训)课程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各单位应组织各专业进行实习(实训)经验交流,并对本单位本学期实习(实训)工作进行全面统计和分析,形成《学院实习(实训)工作总结》并报送教务处。
五、材料报送
序号 |
上报(上传)材料名称 |
上报(上传)截止时间 |
1 |
20-21-2学期《**学院实习(实训)工作总结》(电子版、纸质版) |
21-22-1学期第4周前 |
2 |
1.21-22-1学期《实习(实训)课程教学计划》附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一站式服务平台),并将其导入“校友邦”实习实践管理平台 2.21-22-1学期《集中实习(实训)课程教学日历》(一站式服务平台) 3.21-22-1学期实习(实训)课程《实践教学经费预算表》(一站式服务平台) |
实习活动开始前一周 |
3 |
1.21-22-1学期《集中实习(实训)课程总结》(一站式服务平台) 2.21-22-1学期实习(实训)课程《实践教学经费结算表》(纸质版) |
实习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 |
4 |
1.填写2021年度《实践教学基地统计表》(一站式服务平台) 2.2021年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实践教学基地情况登记表》(纸质版及扫描件)以及签约授牌新闻、照片(一站式服务平台) |
实时填报、年底汇总 |
注:带有“集中”字样的材料只需要集中或集中+分散的实习(实训)课程提交,纯分散课程不
提交。
联系人:杜阳阳 王贞 联系方式: 7396013 7396318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校外实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附件2:实践教学经费结算表
附件3:XX学院实习(实训)工作总结
附件4: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
附件5: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校企协同育人框架协议书
附件6:实践教学基地情况登记表
附件7:实践教学基地统计表
教务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