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线上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03 点击数: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就线上教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体要求

遵循“停课不停学、在线不减质”原则,自4月4日起本学期开设课程按照既定课表实施线上教学恢复线下教学的时间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二、工作安排

(一)课堂教学

1.授课教师原则上要以《2021-2022-2学期开课课程授课方式及教师联系方式》中确定的方式按照原有课表时间、课程进度转至线上进行,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提前报学院,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审核。

2.体育课改为大班教学,由教务处与基础科学学院统筹安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在线签到仍需按照《关于加强课堂考勤监测的通知》要求实行,授课教师对所有未正常签到学生的状态要准确标记,学院做好学生未签到原因的核查工作

4.所有教室均安装了腾讯会议、钉钉、QQ、超星直播客户端、雨课堂平台等(教室电脑将提前打开),可灵活使用会议直播软件或超星、雨课堂等教学平台直播,优先推荐使用超星直播客户端,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通知《线上教学平台技术支持信息一览》

5.授课教师指定教学班2-3名学生作为联系人。集中在教室内上课由教师发直播或同步课堂,学生联系人在教室内教师机上登录账号投屏,师生互动班级人数大于防疫要求的,教务处统一调度教室进行分散无法到教室上课的,通过自身手机或电脑加入直播同步进行学习。

6.课程结束后,授课教师将直播视频上传到超星、雨课堂等课程平台,供无法参与直播的学生进行学习。

7.请授课教师结合课程特点,贯彻“课程思政”理念,掌握学生动态,督促学生学习,关注教学效果。

(二)实践教学

1.停校内线下实践教学。

2.毕业班的实践课程适合线上开展的,转至线上进行,不适合线上开展的,按照替代方案进行,替代方案需提前一周报送教务处备案;毕业设计(论文)转至线上指导。

3.非毕业班的实践课程适合线上开展的,转至线上进行,不适合线上开展的延期开展。

4.线上开展实践课程的,需提前一周在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交《线上实践课程教学计划》,经学院、教务处审批后开展。各学院须每周五报送下一周线上实践教学课程开展情况,指导教师须使用“超星学习通”对线上实践课程进行签到,教务处进行汇总和审查。

5.对于已在校外开展的实践课程和在校外参加实践课程学习的学生,各学院须每周五报送下一周校外实践课程信息和每一位学生的具体信息;指导教师须加强教学管理,学院要逐级落实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坚持组织师生每日健康打卡和“日报告、零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和相关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课程教学管理与线上督导,做好特殊时期工作解释和动员。对学院开设的课程逐门排查,落实线上教学安排,组织教师开展教材电子化、考核方式改等工作,确保各门课程按照课表安排顺利转移至线上授课教师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原则上居家办公,非必要不外出。若教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线上授课,学院应安排课教师或办理停课。

(二)授课教师应充分重视线上教学活动,严格按照原定教学安排,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一是授课教师应及时调整授课状态,尽快适应线上教学模式,熟练掌握线上授课工具,用课前预习、课堂测验、课后作业等方式做好教学管理,并保存好相关教学数据对课程教学效果了然于心,对有问题学生进行线上督学。

二是结合课程特点,在首次线上教学时至少安排一次课(1-2课时),针对之前线下教学期间讲授内容特别是薄弱环节或学生掌握度不深入的章节和知识点进行巩固讲授、辅导答疑,做好线下线上教学平稳过渡。

三是授课教师应充分考虑学生线上学习差异问题,根据教学内容的难度、进度适当调整不同层次学生的教学方法,做到因材施教,鼓励基础薄弱、知识掌握不够好的学生回看线上教学资源,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复习、反复练习。

(三)疫情防控期间必然造成学生诸多不适,各学院应密切关注学生动向,发现舆情及时上报妥善应对。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利用线上教学开好健康教育课。同时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做好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为师生提供心理干预和咨询,形成积极健康的学习环境。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务科、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电话:0546-7396881,0546-7396013。


教务处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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