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27 点击数:

各学院、教学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精神,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升我校申报质量和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类别

一)立项范围。2023年教改项目立项范围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2023年新增学科专业调整选题以及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高等教育数字化、教师教学改革创新发展等选题内容,具体见《2023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参考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立项参考指南》)。

二)立项类别。2023年教改项目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专项三种类别,其中: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由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围绕《立项参考指南》,自主选题进行申报;重大专项由高校组织研究团队,围绕特定立项选题(附件2)进行申报。

二、学院推荐数量

每个学院限申报1-2项(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限申报2-3项)参加面上或重点项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应以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一)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限1人,须为本校在职教师(不含兼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近3学年(2020年9月—2023年7月)每学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平均每学年本科教学不少于96学时(临床医学类专业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专任教师脱产学习、出国访学期间以及教学管理人员不作教学要求)。

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重大专项的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0年以上。

L类选题“专项支持项目”的主持人,除满足上述重点项目主持人条件外,5年内还应参与高校招生人才选拔命题工作3次及以上,相关资格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认定。

(二)项目组成员。鼓励校际、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项目,积极开展协同创新。项目组成员可以是本校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或兼职教师,也可以是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

(三)申报限制。申报人作为项目主持人身份仅限申报1项。申报人主持研究的省教改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以项目主持人身份申报新的项目。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人员)和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含院领导、教学和行政办公室人员),主持或参与申报(限前3位,下同)面上项目,不得超过本校面上项目申报总数的20%(按比例不足1项的,可申报1项);主持或参与申报重点项目,不得超过本校重点项目申报限额数的60%;主持或参与申报重大专项,不限制申报比例。校级领导不参与申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四)其他要求。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主要参与者(含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重大专项主要参与者不限人数。已获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兼报不同类别。

四、项目评审与推荐

为提升课题申报质量,各学院应加强统筹规划,挖掘学院教学研究优势和特色组织申报,进行严格初审,择优推荐。学校将对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厅推荐申报。

五、材料报送

请在112下班《2023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3)纸质版10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交至教务处3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6376787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胡霖  王贞,联系电话:7396881  7396318

教务处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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