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障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落实专业认证与评估要求,现启动2022级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修订要求
(一)2022级培养方案要在《关于修订定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附件1)的指导下修订。各专业在教务处反馈的2021级培养方案版本上进行修改,修订2022级本科培养方案。
(二)本次修订主要针对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实现矩阵”、“课程体系”部分进行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1)学校总体人才培养目标:立足山东,服务全国,培养政治信念坚定,职业道德高尚,掌握专业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创新精神和自主发展能力,以及较好的人文、科学与艺术素养,能在相关企事业单位、机构从事专业技术与基层管理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培养目标是对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能达到的专业和职业成就(包括专业领域、职业特征和职业能力)的总体描述。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面向国家、地区行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重大战略需求,符合学校定位及发展目标,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培养目标应涵盖下列内容:①对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要求;②对毕业生专业核心知识和职业能力的要求人才的特色(毕业生具有的竞争优势);③毕业生可就业的领域;④人才的基本定位(与学校定位要吻合)。
(3)注意事项:①培养目标应有针对性,避免口号式或含糊笼统的表述,定义应清晰。②培养目标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体现专业培养特色。③避免把期望极少数优秀毕业生达到的成就当作培养目标。④培养目标的表述应能有效覆盖专业的毕业要求。
2.进一步细化毕业要求
(1)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当掌握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具体描述,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并在培养过程中分解落实。各专业毕业要求在广度、深度和程度上应完全覆盖学校的毕业要求基本标准(附件2),确保不低于各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并体现本专业的优势和特色。毕业要求应当明确、公开、可衡量。
(2)毕业要求要分解为细化为可落实、可评价的指标点,以分项的形式对学生在毕业时应获得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进行明确的、可衡量的具体描述。各指标点逻辑关系清晰,技术指标要有递进关系,非技术指标要有专业特点,符合学生成长成才规律,通过构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协调发展模式,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
(3)制定毕业要求的主要思考点:①专业对毕业要求的描述是否体现专业特色,是否支撑培养目标,是否实质性的覆盖了学校的毕业要求,是否体现专业特色。②每项毕业要求的指标点分解是否体现了对学生相关知识、研究能力和专业视野的要求,且可教学、可评价。③毕业要求及其指标点分解是否易于师生理解,是否有助于课程支撑。
3.建立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之间的实现矩阵
(1)每项毕业要求指标点都要有合适的课程支撑,支撑课程要相对均衡(3-5门左右),高度支撑(以下简称高支)课程(H)应为3门左右;技术性指标的支撑要充分考虑课程支撑的层次和主线,非技术性指标要注意与课程思政结合,由专业课和相关课程结合支撑,尽量避免不同课程群支撑同一项毕业要求指标点。每门课程大约支撑3个毕业要求指标点,其中至少一项为高支(H)毕业要求指标点。矩阵应覆盖所有必修环节(含限选课),建立课程体系(必修课、限选课)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任修课和方向课不能支撑毕业要求),明晰各类课程的功能与贡献,厘清课程之间的先后修关系,处理好课程之间的有机衔接。
(2)应杜绝“因人设课”,明确每门课程对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达成的支撑作用,根据毕业要求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编制《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矩阵表》”(附件3)《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的关联度矩阵表》(附件4)。
(3)《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支撑毕业要求一览表》供各工科专业参考使用(附件5)。
4.优化支持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达成的课程体系
各专业要对接“四新”经济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建设,立足专业特色优势,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全面升级改造通识基础与专业核心课程,加强综合实践课程建设;引导教师采取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模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从教学理念的先进性、课程设计的创新性、课程内容与资源的科学性和时代性、教学效果的显著性等多方面不断提升课程体系建设水平。
(三)将各专业必修课程设置及进程表中“专业基础课程”改为“学科基础课程”。
(四)所有调整均应填写《2022级本科培养方案调整情况一览表》(附件6)。
(五)学校统一安排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由指定学院开设,未经教务处同意,非指定学院不能开设课程名称与此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二、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确定各专业2022级方案电子版(纸质版)方案的修订(专业负责人)、审核(专业带头人、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录入(专业负责人),填写《2022级培养方案修订、审核、录入人员名单》(附件7),并于4月28日前将名单的电子版、纸质版1份(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306室(以下各类材料报送方式均与此处相同)。
(二)各学院于5月10日前完成2022级本科培养方案定稿,报送教务处电子版、纸质版1份(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各学院须认真校对报送的2022级本科培养方案,要求各项数据正确无误,中英文无错别字,排版格式规范统一。同时报送《2022级本科培养方案调整情况一览表》(附件6)、《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矩阵表》(附件3)、《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的关联度矩阵表》(附件4)、《2022级本科培养方案新增专业课程统计表》(附件8)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三)教务处将对各学院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的学院进入教务系统录入、审核环节。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要确立本学院培养方案修订思路、组织机构和工作安排,以国家本科专业质量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等为依据,逐项逐条对标,确保2022级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科学、合理、按期完成。
在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贾伟玲、王贞,联系电话:7396875,7396318。
教务处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