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验(上机)教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05 点击数:

学院

为确保学期实验(上机)教学安排落实到位,教学运行秩序平稳有序,现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验(上机)教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数据维护

1.实验场所信息维护。由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统一处理,包括实验室名称、编号、地点、功能拆分等。

2.实验项目库维护。各学院教学秘书及时做好本单位实验项目库的维护,包括实验项目的新增、修改、删除等,确保实验项目库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重点工作

1.《实验(上机)教学计划安排表》须与培养方案中的实验(上机)信息和数量一致,实验项目数量须与课程大纲设置一致,确保开课率和开出率均为100%

2.做好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研究准备工作(含实验技术类、实验室开放类、虚拟仿真类、综合创新实验类),重点关注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改革

3.做好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准备工作。

4.做好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指导书)、学生实验报告、考核标准、独立实验课程学生成绩表、实验室开放记录等教学资料的归档。

三、注意事项

1.实验(上机)课程包括: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含有实验(上机)环节的课程。

2.对于跨学院授课课程,开课单位要与学生所在学院及时沟通,做好排课计划,避免出现时间、地点的冲突。

3.实验(上机)环节安排需在合理的实验室(机房)进行,不得出现该课程具备专业实验室,但实验(上机)环节安排在其他无关实验室进行的情况;实验(上机)时间要根据培养方案及具体的分组情况进行安排,避免出现不合理现象。

4.授课教师须严格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分组情况进行实验授课指导,确需调课的需按照学院调课程序办理手续。

5.各实验室负责人应提前做好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实验课程按计划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6.各学院应对上报的有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出现实验(上机)课程漏排、实验项目缺少、地点错误等现象。

、各学院要与相关部门紧密结合,加快教学基本建设进度,对已经立项的新建、扩建、改进等实验室建设项目在建设地点、设备引进、实验室管理、指导教师、实验课程、实验项目等方面逐一落实,确保实验教学能够顺利、高效开展。

 

联系人:杜阳阳  王贞   联系电话: 7396013  7396318

 

 

 

教务处

202435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 鲁ICP备2022011533号-1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电话:0546-739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