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1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强化对立项建设专业(群)的目标管理,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各依托高校需签订《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目标任务书》(以下简称目标任务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目标任务书是开展专业(群)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各依托高校要高度重视任务书的填报工作,各立项建设专业(群)应结合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描述性文字应简明扼要,具体数据须逐条填写,年度目标任务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并与总体基本建设目标、总体协议建设目标内容相符合。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立项专业目标任务书进行论证,经论证未达到要求的,退回重新填报。目标任务书采用A4纸双面印刷,每个立项建设专业(群)单独成册,左侧装订,于12月15日前将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dgjc1109@163.com。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联系人:仇宝艳,王志田,联系电话:0531-81916019,81916575。
附件: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目标任务书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30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签订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目标任务书的通知(鲁教高函【2016】17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