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04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2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强化学术道德建设,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宣传

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各学院要高度重视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落实,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的管理,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和典型案例,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查处,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促进良好学术道德的形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要强化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要明确指导教师职责,强化指导教师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研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对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要及时向教学科研处通报,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并于830日前将本学院专项检查总结报送至教学科研处,学校将于831日对各学院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并根据各学院自查和抽查情况形成全校自查报告,于91日按要求上报山东省教育厅。

学校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督举报电话为:0546-7396173

 

 

 

 

 

教学科研处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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