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级转专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16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石大胜院发〔201938号)、《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石大胜院教务发20191有关要求,现将2019级学生转专业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基本条件

1.我校2019级在册学生(不包括艺术类、专升本类、春季高考类

2.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

其他具体申请条件请参照《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石大胜院教务发20191)第二章有关条款。

二、转专业基本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201912月17日—12月21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

2.转出学院审批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12月22—12月24日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签署意见。转出学院审批、签署意见后填写《2019级学生拟转专业统计表》(附件2),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于201912月25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3.笔试、面试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充分做好心理准备,如中途想放弃转专业,请及时与当前所在学院及申请转入学院沟通。在转入学院提交《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后,不得放弃转专业。

2.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业成绩单和学生个人档案由学生本人从原专业带入转入专业。学生报到后,其学籍、档案和管理由转入学院负责。

3.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接收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原专业已修且取得学分的课程中与新专业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接收院确认后,可作为新专业的已修课程,承认学分。不符合要求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接收院应在学生注册报到后2周内完成学分认定,并指导学生制定补修计划。

 

 

 

 

 

 

教务处

                                                201912月16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 鲁ICP备2022011533号-1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电话:0546-739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