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25 点击数: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鲁教学202014号)要求,现就做2020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注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考试招生公平关乎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是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是推动高校招生体系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必要举措,对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和教育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完成坚决防范、严肃查处冒名顶替、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等行为

(二)严防冒名顶替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1.及时办理新生报到入学手续。录取新生要按照招生章程和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或未有足够证据证明为不可抗拒原因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严格新生报到环节的资格初查。各学院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新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核查严格比对新生照片和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新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要进行逐一核查。对专升本新生要对其前置学历进行逐一核查。核查未通过的不予报到和学籍电子注册。

3.认真组织复测体检等资格复查工作。新生报到后,一是由教务处、教育与艺术学院联合组织专家组,专门对艺术类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对存疑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进行核实;二是各学院要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对照考生中学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党团关系中载明的信息、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对新生逐一单独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和其他重要信息。

4.要做好资格初查、复查过程及结果记录。在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复查的各环节都应当有专人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工作情况记录表》(附件1)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情况记录表》(附件2)须由审查人(必须为老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工作情况记录表》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情况记录表》在复查结束后统一交教务处存档,以备查验;对初查过程中存在疑点的学生,复查工作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5.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各学院要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卡》,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校留存。《学籍档案卡》应当由学生本人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粘贴的照片应当为学生本人彩色正面免冠近照,露出额头和双耳,不得化妆,不得使用美颜或修图软件,不得使用考生电子档案照片代替。

6.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虽经公示但在复查环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超计划录取的新生,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通过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手段获取高校入学资格的,要对相关信息登记造册,建立证据材料档案,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在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经学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时间安排

1.各学院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并将成立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组的文件和总结报告经执行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2.《学籍档案卡》领取时间:9月30日上午;领取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10。

二、严格学籍管理,按时准确完成学籍电子注册

电子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确保数据的准确翔实。

(一)及时做好2020级新生电子注册工作

1.严格按照经学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并结合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果,认真核对学籍电子注册数据。

2.根据新生报到情况,在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中如实标注“报到入学”、“未报到”等报到信息,并对学号(XH)、班号(BH)等关键字段进行确认。

3.核对录取信息有误或缺失的学生,及时复核。严防同姓名同身份证号重复注册,严防冒名顶替。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核查未通过者,个人信息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均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4.按照普通高校新生电子注册相关要求,2020级本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10月10日前完成。

5.做好新生电子注册宣传工作,确保通过资格复查的新生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确认本人学籍注册结果。

(二)继续做好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1.对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要明确标注具体原因及时间,并完善相应备案手续。

2.被定兵入伍的新生,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办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及网上标注。已到录取学院报到交费,之后被定兵入伍的新生,可持入伍通知书向学申请退费及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朱琳,电话:739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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