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标准:达到对应年级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要求。
二、学位授予标准:符合《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山石院发〔2022〕55号)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三、审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审核第一阶段:6月3日-6月6日
各学院对毕业生逐一进行审核,审核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漏科、漏考、缺考等成绩缺失情况;
2.休复学、延长学习年限等学籍异动情况;
3.学分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受处分的学生,按照受处分时的学校颁布的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可填写《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和复印件。各学院审核学生的申请及原始材料并填写《2024届受处分学生学位资格学院初审情况表》(附件2)。
审核结果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数据核对无误后,请各学院于6月6日17点前将《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3)、《学位授予信息分类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教务处。
(二)审核第二阶段:6月10日-6月14日
结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再次审核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请各学院于6月14日17点前将更新后的《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3)《学位授予信息分类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教务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把审核关,教务系统内毕业主修审核方法参见毕业主修审核流程图(附件5)。审核时,如发现系统中主修毕业审核结果与学院实际审核结果不一致等情况,要分析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最新规定,2024年学位上报信息新增“导师论文信息”一项,具体填报要求参见附件6,请各学院尽早安排落实,根据要求按时准确上报。
(三)结业生和专科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须逐单独审核,并填写《结业生、专科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7)。
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坚持系统审核与人工审核相互印证的原则,严格审核毕业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教务处将对所有上报材料记录并存档,并作为考核依据。
附件1: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
附件2:2024届受处分学生学位资格学院初审情况表
附件3: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
附件4:学位授予信息分类统计表
附件5:毕业主修审核流程图
附件6:学位授予信息备案:导师论文信息字段及说明
附件7:结业生、专科生毕业资格审核表
教务处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