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14 点击数: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要求,现就做2021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注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考试招生公平关乎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是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推动高校招生体系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必要举措,对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和教育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的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新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报到流程,做好新生报到入学手续

1.及时办理新生报到入学手续。录取新生要按照招生章程和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应向学生工作处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完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备案手续在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经学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办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已到录取学院报到交费之后被定兵入伍的新生,可持入伍通知书向学申请退费及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3.及时为保留入学资格期满者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因入伍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同时提交士兵证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三、严防冒名顶替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1.严格新生报到环节的资格初查。各学院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进行逐一核查同时以刷身份证读取信息的形式现场采集新生照片,并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对比严格比对新生照片和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进行重点复核,专升本新生开展报考要求的前置学历资格复查核查未通过的不予报到和学籍电子注册。

2.认真组织复测体检等资格复查工作。新生报到后,一是由纪委办公室、教务教育与艺术学院联合组织复测工作小组,对艺术类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对存疑信息报教务处,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进行核实;二是各学院要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对报到所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学籍档案卡》等材料与考生中学档案、党团关系中载明的信息高考报名材料、考生电子档案录取花名册等材料逐一核查比对学习经历、父母信息、家庭住址和笔迹等信息。三是组织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学院对体检结果与高考电子档案中体检结果进行比对

3.要做好资格初查、复查过程及结果记录。在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复查的各环节都应当有专人负责,实行一人审核、另一人复查,审核、复查均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确保复查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工作情况记录表》(附件1)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情况记录表》(附件2)须由审核、复查人(必须为老师)和执行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在复查结束后统一交教务处存档,以备查验。对初查过程中存在疑点的学生,复查工作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4.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各学院要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卡》,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校留存。《学籍档案卡》应当由学生本人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粘贴的照片应当为学生本人彩色正面免冠近照,露出额头和双耳,不得化妆,不得使用美颜或修图软件,不得使用考生电子档案照片代替。在学生照片处加盖学院章,在学生异动情况记录处加盖学籍章(时间为学生毕业前)。

四、严格学籍管理,按时准确完成学籍电子注册

(一)及时做好2021级新生电子注册工作

1.严格按照经学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名册和经学院核实的报到入学新生名单,结合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果,认真核对学籍电子注册数据。

2.根据新生报到情况,在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中如实标注“报到入学”、“未报到”等报到信息,并对学号(XH)、班号(BH)等关键字段进行确认。

3.核对录取信息有误或缺失的学生,及时复核。严防同姓名同身份证号重复注册,严防冒名顶替。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核查未通过者,个人信息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均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4.按照普通高校新生电子注册相关要求,2021级本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10月30日前完成。

5.做好新生电子注册宣传工作,确保通过资格复查的新生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确认本人学籍注册结果。

)进一步做好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的有关要求,按时、准确、完整地核对学年电子注册信息,确保不漏报、错报。

2.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

五、时间安排

1.各学院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并将成立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组的文件、总结报告、附件1和附件2经执行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

2.学籍档案卡、高考电子档案及高考报名材料领取时间:9月16日;领取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10。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朱琳,电话:739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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