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标准:达到对应年级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别修读学分、素质拓展学分最低毕业学分要求。
二、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三、审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审核第一阶段:5月22日-6月6日
各学院对毕业生逐一进行审核,审核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漏科、漏考、缺考等成绩缺失情况;
2.休复学、延长学习年限等学籍异动情况;
3.学分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4.受处分的学生,按照受处分时的学位授予办法执行。如申请学位,须填写《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审核并填写《2025届受处分学生学位资格学院审核情况表》(附件2)。
各学院于6月6日17点前将《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附件1)、《2025届受处分学生学位资格学院审核情况表》(附件2)和《XX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学位审核结果上报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签章))报教务处。
(二)审核第二阶段:6月10日-6月13日
各学院结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再次审核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各学院于6月13日17点前将更新后的《2025届受处分学生学位资格学院审核情况表》(附件2)和《XX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学位审核结果上报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签章))报教务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把审核关,杜绝差错,毕业主修审核的流程参看流程图(附件4),在审核时,如发现系统中主修毕业审核结果与学院实际审核结果不一致等情况,要分析情况,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二)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是一项关系毕业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坚持系统审核与人工审核相互印证的原则,严格审核毕业生的毕业和学位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精确无误。
教务处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