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转专业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3-05-05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机会,根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新高考改革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做好工作规划,保障转专业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全校本科转专业工作,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2.学院成立由执行院长担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小组(人数不低于5人),负责本学院本科转专业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

各学院结合本院人才培养和教学资源情况,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经学校审定后予以公布。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应明确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学生的申请条件、拟接收专业、拟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方式等。

(二)考核

1.转出考核

2022级学生(含大类学生,不含艺术类、专升本类、春季高考类及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大类内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应填报本大类之外的其他专业;大类外学生可申请大类内相关专业。高考有选考科目要求的学生,选考科目要符合申请转入专业选考科目设置(附件1);高考区分文理科的学生,文科专业只能申请转入文科专业。学生所在学院按以下标准进行转出考核:

(1)在校一年级本科学生转专业,第一学期必修课学分绩须在专业(大类)排名前60%(含),且没有挂科;

(2)学科专长(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获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特殊需求(学生因身体或学业等方面原因,在原专业存在无法克服的困难;或因新高考改革选考科目不同,存在学习困难等)学生转专业,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予以审查核实。

2.转入考核

1)在校一年级本科学生,学校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1:1.5比例确定考核名单,由拟转入学院转专业(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录取时按照最终转专业成绩顺序录取,转专业成绩由第一学期必修课学分绩(60%)、面试成绩(40%)组成。

第一学期必修课学分绩及排名由学生所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学科专长、特殊需求转专业学生,由学校评审专家组,评估学科专长、特殊需求转专业学生实际情况,确定该类学生是否适合转入新专业。

(三)公示

对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学校通过校园网公示3天,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以纸质材料实名提交至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四)公布结果

公示期结束,学校公布转专业结果。

四、工作程序

公布2023年转专业工作方案→各学院拟定转专业接收计划及实施细则一览表并报送教务处→公布本年度转专业实施细则及计划→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学院审核、确定转出学生资格→面试→学校公示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学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详细工作程序见附件22023年转专业工作安排一览表。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应开展对学生的专业教育和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咨询,指导学生完成转专业。

2.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年秋季学期转入接收专业学习;学生转专业后,其修读课程学分要求及毕业资格审查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接收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原专业已修且取得学分的课程中与新专业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接收院确认后,可作为新专业的已修课程,承认学分。不符合要求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接收院应在学生注册报到后2周内完成学分认定,并指导学生制定补修计划。

3.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业成绩单和学生个人档案由学生本人从原专业带入转入专业。学生报到后,其学籍、档案和管理由转入学院负责。

4.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后,因个人原因需撤销申请的,应在转专业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提交撤销申请,名单公示结束后概不受理。

5.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教务处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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