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试卷保密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王余宝 时间:2015-11-03 点击数: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试卷保密工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试卷(含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严密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命题和审核人员的保密

第一条学生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前均属学院绝密文件。凡考前接触过试卷的人员均有责任保守秘密,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和暗示试题内容。

第二条试卷命题均须脱机、单机操作,不得网上传递,避免与课件混在一起带入课堂。命题教师、试做教师、审核教师严禁直接或间接地对考生透露试卷内容,严禁考前对外交流、摘录、传阅试题内容,泄漏试卷有关信息。谁命题、谁负责,责任到人。

第三条命题教师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拟定、阅示和打印试卷。

第四条试卷由命题教师亲自报送各系(教研室)主任审核,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更不能指派学生办理。试卷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选定后,方可付印。

第五条本院命题教师的试卷必须由教师本人亲自付印,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外聘兼职教师命题的试卷由各教学院(系)综合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手续必须携带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付印时必须认真填写试卷付印单,主要内容包括试卷页数、课程名称、使用班级、学生人数、考试时间、取卷时间、联系方式等。

第二章试卷制作的保密

第六条学院所有课程考试试卷一律在学院指定地点统一印刷。试卷印刷工作实行指定印制单位领导一把手负责制,指定印制单位要遴选政治素质好、技术水平高的人员印刷、装订、保管试卷,专人专岗,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七条负责试卷印制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试卷印刷、装订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印刷场所。

第八条印制工作人员要有严格的分工,应按照急件优先处理的原则,当天的试卷要当天印刷完毕,并及时送往下道工序。印制过程中不许阅览、谈论、记录试卷内容。要有专人专柜保管试卷的清样、印版、纸型、底片等物品。

第九条试卷印刷结束后,要彻底清理试卷印刷装订现场,废纸废卷要按保密要求集中统一销毁。

第十条印制好的试卷要由专人清点、包装,并做好记录,全部放入试卷保密室保密柜,由专人严密管理。

第十一条试卷印制场所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功能及监控录像系统,配备铁门、铁窗、铁柜。严禁在印刷场所内使用明火、吸烟。

第三章试卷交接、运送及评阅的保密

第十二条要严格履行试卷交接登记手续,印前试卷表面质量、页数要验收核对清楚,印后试卷科目和数量必须现场点清,并填写试卷交接及领取记录表。

第十三条按照“谁付印,谁领取”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必须持有试卷领取单和本人有关证件,印刷机构工作人员要核实确认领卷人身份,不准托人领取或捎带。严禁携带试卷出入公共场所。领、送试卷时,做到试卷不离人。

第十四条试卷在校区间的运输过程要由专人负责监运,注意保密。

第十五条阅卷场所要求门窗完好、安全系数高,阅卷期间切忌敞门空场离人,注意随手锁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试卷印刷机构要定期对试卷印刷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要求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试卷印刷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制度和保密纪律,认真执行本规定。

第十七条凡本人有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工作人员和教师,须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主动回避命题、试卷印刷、交接保管及其他与试卷有直接接触的工作。教学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回避。

第十八条如发生试卷遗失、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教学科研处,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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