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课表编排及运行管理办法

作者:王余宝 时间:2015-11-03 点击数: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课表编排及运行管理办法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课表编排及运行的科学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表编排

(一)编排原则

1.严肃性,即课程安排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私自调整。

2.前瞻性,即课程安排要综合考虑课程先修后续关系,以及节假日等放假情况。

3.均衡性,即教师或学生的课程任务在整个学期中相对均衡,避免周学时波动太大。原则上同一课程须隔天排课。

4.合理性,即教学资源配置尽量合理,避免资源浪费。为保证学生自主发展,周六、日原则上不排课。

5.准确性,即课表编排时要依据教学安排,课表初排结束后须及时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二)编排流程

1.每学期期中之前,教学科研处将下学期开课任务下发至各教学院(系)。各教学院(系)核对后,合理安排任课教师及上课周次,填写《教学安排表》,并将教学安排表信息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数据库。教学科研处对教学安排审核后,进行课表编排。

2.《教学安排表》是课表编排的基本依据,各教学院(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写要求如下:

(1)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统筹规划班级的上课周次。要提前考虑法定节假日及学院其他相关安排的放假情况,使课程学时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2)合理安排课程的周学时数,注明任课教师及其特殊情况下的排课要求;

(3)注明上课教室的类型及要求。

3.教学科研处完成课表编排后,各教学院(系)须及时组织系(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做好课表核对和调整工作。

二、课表运行

(一)课表运行

1.课表一经排定,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教学周数和学时数,不得随意合拆班,不得私自调课、停课。

2.课表调整须经开课院(系)主管院长审核、教学科研处审批,至少提前1天办理手续,并及时通知学生。

3.各教学院(系)的总体调课率原则上不得超过5%。每门课程的调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二)课表调整

1.教学计划的变更,须经开课院(系)提出申请,经开课院(系)主管院长审核,最终由教学科研处审批。

2.调课,指课程的任课教师、上课地点或上课时间的变动。

(1)教师调课必须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并及时通知学生。

(2)因教学设备、教室容量难以满足教学需求等原因,确需对课表进行调整的,不列入教学单位的调课统计。

(3)实验教学需调课的,需及时通知相关实验室。

3.停课,指课程暂时停止部分学时。

(1)为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所有停课学时必须补课。

(2)各有关单位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开展各类活动。特殊原因确需停课的,由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学科研处批准后,办理停课手续。

(3)因法定节假日、大型考试、学院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的停课,由学院统一发布停课通知。所停课程学院不统一安排补课,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商定时间后,自行安排补课。

4.停开课,指课程本学期整体停止开设。

(1)原则上选课人数不足15人的专业限选课程,可在开课前提出申请,经开课院(系)和教学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停开。

(2)达到停开要求的课程,教师可依据自身情况及学生修读意愿,决定是否继续开设。

(3)面向毕业年级学生开设的课程,开课院(系)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毕业修读要求,确定课程是否停开。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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