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9-23 点击数: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管理规定

 

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旨在提高大学生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建立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全面实现培养目标,同时满足有不同兴趣、爱好与特长的学生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全面提高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课申报

1.通识教育选修课是依据学校培养方案提供的开课目录,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各学院具体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

2.各学院应积极配合学校有目的、有计划地开设人文科学类(文学、艺术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自然科学类(理学、工学、医学)课程,并积极开设新学科、交叉学科、传统文化课程以及传统体育项目课程。

3.对于新增课程,必须提前一学期填写申报单,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实施。

4.对于新开课及开新课教师,各学院须报送教案,履行教师任课资格审查手续。

5.各学院每学期应开设一定数量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在每学期第10周以前研究确定下一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计划,由任课教师填写《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表》,经学院审批后交教务处协调安排。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组织工作

1.本专科生应取得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不得充抵本专业选修课学分。

2.通识教育选修课的选课原则上于上一学期期末考试前5周进行。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选修1-2门与本专业课程不冲突的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选课者,选课无效。

3.教务处根据各门课程选课人数,研究确定下学期开设的课程,并通知开课教师作好上课准备。选课人数须在30人以上,方可开班。

4.通识教育选修课初选结束后,因确有原因需改选、退选者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到学生所在学院办理改、退选手续。各学院应在开学第二周周二前将各门课程改、退选名单报送教务处。两周后,学生一律不得改选、退选。

三、教学要求和管理

1.各门课程应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开课教师应治学严谨,注重研究,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确保课程的基本“质”和“量”。

2.各门课程应有明确的教学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有适合教学和学生实际的教学大纲。

(2)有适合教学和学生实际的教材(包括自编教材或教学提纲)、参考书等。

(3)有一定的作业量。文法类课程,作业一般不得少于2次,理工类课程一般不得少于4次。

(4)严格考勤制度,由每门课任课教师随堂抽查点名。凡累计缺课达到该课程计划学时的1/3或累计缺交作业(含抄袭作业)达到该门课程所有作业量的1/3者(一次性补交作业按缺作业计),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结课考核。

(5)教师应按课表安排准时授课,不得自行更换时间、教室或缩减学时,因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应经教务处批准,避免教学与管理脱节。

(6)测验和考试。通识教育选修课一经选定,必须参加测验和考试。缺考以零分记入成绩册,并注明“缺考”,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按所得成绩记入成绩册。考试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考试形式可采取闭卷、开卷、论文等方式。

四、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管理规定》(中石大胜院发〔2018〕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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