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0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和学校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采集范围:全体在校本科生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的实习情况。

2.采集内容:本次采集实习信息是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不含军训、劳动实践)。具体报送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内容。

3.填报网址:https://sx.chsi.com.cn/。

二、填报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三、具体流程

1.2023年3月15日前,在系统中上传全体本科在校生2022-2023学年的实习培养方案(附件1)。本次填报两个学期的实习培养方案,以后每学期填报一次,并通过QQ提交签字盖章扫描件,纸质版由学院自行备案。

2.2023年3月22日前,在系统中上传全体本科在校生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及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季度(截止到2月)的实习监管数据(附件2)。

3.自2023年4月1日起,逐月更新上月实习结束数据,及时填报实习监管数据(附件2)。例如,2023年4月更新上传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为方便管理,须每月7号之前填报完毕,并通过QQ提交签字盖章扫描件,纸质版由学院自行备案。

4.若有漏报,请及时在接下来的月份补报。例如,2022年10月21日实习结束,但是在2022年11月忘记上报,应当在2022年12月及时补报。

5.填报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参见附件3、附件4。

为方便开展工作,教务处创建了“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填报”QQ群:535185645,请各学院指定专人入群负责实习数据填报工作

联系人:杜阳阳  王贞,电话:7396013  7396318。

 

 

 

教务处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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