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1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规范建设、科学管理、有效使用,切实掌握基地承担教学任务情况,做好合格评估准备工作,教务处将于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核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信息与运行情况,对标合格评估要求,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基地的建设质量。

2.择优推荐生产运行正常、重视学生实习实训,且与学院保持着长期稳定合作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加强沟通与指导,以备学院检查和评估专家实地考察。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认真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核查工作。主要包括基地名称、面向专业、基地具体地址、合作时间签订协议时间、是否在有效期、是否为山东化工学院或二级单位公章是否挂牌、是否仍在承担我校实践教学任务,基地条件是否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等。核查完毕后,各二级学院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整改,并填写《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信息核查表》(见附表1

2.各二级学院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原则上将条件差、利用率低(每年接纳实习生人数低于5人次)或连续超过年没有接纳过我校本科生的基地终止协议或不再续签;对合作基础好,利用率高,签约到期的要履行续签手续,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

3.积极拓展基地的类型与数量。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每个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进一步推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确保每100人有一个稳定的校外基地的建设要求。

4.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实践教学基地需着重考虑近三年已接纳实习实训学生数量、开展实习实训项目情况、教学效果,实践教学材料是否完整等内容。石工、化工、智控、数科每个学院推荐2优质且可供专家参观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经法、教媒、医护每个学院推荐1-2个优质且可供专家参观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原则上基地需位于学校1小时车程以内范围,专家入校时尽量有学生在开展实践活动填写《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现场考察推荐表》(附表2)。

5.各学院根据《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现场考察准备工作及材料清单》(附件3)自查实践教学基地材料,清单中的材料将作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重要支撑材料,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准备材料,并指派专人组织并落实好此项工作。

三、材料提交时间

材料名称

时间

附件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信息核查表

7月5日

附件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现场考察推荐表

实践教学基地考察材料(档案盒)

教务处随机抽查

7月-8月)



联系人:杜阳阳  杜春安       联系电话:7396013




教务处

2024年6月17日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 鲁ICP备2022011533号-1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电话:0546-739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