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实习(实训)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进一步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对象为学校依托企业、行业、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联合建设,或校内自主建设的承担学生认识实习、岗位实习等实习(实训)活动的各类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支持服务支撑山东省“十强”优势产业、十一条标志性产业链的实习(实训)基地。
二、评选条件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需有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基地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有效执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应为学校成立的,专门承担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的单位(机构)。
(二)实习(实训)基地应有完备的实习(实训)条件和环境,有自有产权的实训场地,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米,实习(实训)设备先进完备,体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要求,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要求,原则上一次至少可以容纳20名以上的学生实习(实训)。
(三)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师资队伍。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20%,其中,具有专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50%;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10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20%,其中,专职队伍不低于60%,具有本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50%。有提高实习(实训)教学人员素质和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政策措施。
(四)有科学合理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和保障措施;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规范,能为学生实习提供所需的生活、学习和实践条件。
(五)连续承担申报学校实习(实训)教学任务3年及以上,实习(实训)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严密。实习(实训)内容和指导书符合实习(实训)教学要求,实习(实训)教学效果好,满意度高。
(六)实习(实训)教学理念先进,能积极探索实习(实训)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内容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实践教学要求,实践教学效果好,特色突出,受益面广,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七)近三年,实习(实训)基地未出现教学事故,无失信记录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申报要求
(一)本次评选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限报2个。基地依托单位仅限支撑1所高校参与申报。已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实习(实训)基地称号的(比如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9月13日前,各申报单位需将申报书(附件1)、《学院论证记录表》(附件4)、汇总表(附件5)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格式参照附件3)发送至QQ:244303948或邮箱:244303948@qq.com。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论证。各二级学院对照《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评审参考指标》(附件2),邀请有建设经验的校外专家(至少一位)对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填写并提交《学院论证记录表》(附件4)。跨单位申报的,需由牵头单位组织初步评审。《学院论证记录表》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项目立项评审专家组,对照《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评审参考指标》(附件2),以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的形式组织立项评审答辩,确定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评选名单。本次校级立项结果将作为推荐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基地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把关材料。申报材料须由基地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合作单位和学校公章,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学院要大力推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习(实训)基地。要加强实习(实训)基地质量建设,充分发挥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各学院要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实训)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实训)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推进实习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教务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