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2022-2023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04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10号)和鲁学位办〔202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与平台

抽检范围:2022-2023学年度(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所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上传平台: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助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网址:https://xscj.cdgdc.edu.cn),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及山东省教育厅组织随机抽检。

二、抽检结果影响

抽检结果与专业招生计划相关,问题严重的本科专业将责令暂停招生,甚至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将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高校分类考核、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被评定为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位授予信息补充和论文原文报送

各二级学院完成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和撰写语种等抽检所需学位授予信息补充和本科毕业论文原文报送。学位授予信息补充字段共12个,论文题目、撰写语种、论文研究方向、论文关键词、指导教师、是否本专业第一届毕业生、上传论文(设计)类型、论文原文或说明文件名称、其他材料文件名称、查重报告文件名称、毕业生所在院系代码、毕业生所在院系名称。本年度本科毕业论文原文上报不要求匿名,但需一并上传论文终稿的查重报告(简洁版)、工程图纸、设计程序、艺术作品等(各学院上传)并按专业提交培养方案(教务处统一上传),培养方案需附上单位指定的论文查重平台名称及该专业的文字复制比要求(附件9)。自 2024 年起,随论文原文提交开题报告等必要的过程性材料,做好相关准备。

四、专家库报送与更新

各二级学院需同步开展本科抽检专家库报送与更新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指导教师。所报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属本校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专家库报送与更新主要包括:本学年度毕业生指导教师(抽检专家)个人信息进行新增、更新,以及对退休、调走、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进行退库删除管理。

9月15日前,由各学院提交更新后的专家库,教务处统一上传

五、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再行核查;专人负责,按时完成

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签署检工作的承诺书(附件7),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学习抽检相关文件要求,仔细核查指导的每一份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确保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高度契合,确保学术规范,无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9月11日前,完成院级核查全面核查所有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对于质量较差的、文字复制比偏高的、成绩较低的或与专业人才培养契合度较低的毕业设计(论文),二级学院应做好监管,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9月11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并在知网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替换最终检测版。

9月11日-15日,论文原文与附件信息维护。知网公司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后台做好全部毕业设计(论文)原文、检测报告及附件的命名、下载和信息提取,各学院需仔细核对并与教育部系统中的《论文原文信息汇总表》进行匹配。

9月16日-20日,各二级学院在抽检平台完成数据上报。各二级学院须指派专人负责本次抽检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校全部本科毕业论文信息补充、原文报送和信息报送等工作。二级学院要对提交的数据认真审核,决不能出现补充信息数据和论文原文中论文题目不一致的情形。对工作中推诿扯皮,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杜阳阳王贞联系电话:7396013、7396318

 

附件1:论文信息汇总表字段填写说明

附件2: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附件3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10号)

附件4:2022-2023学年度本科抽检信息补充论文原文及专家库建设上报要求

附件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附件6: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

附件7:关于做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的承诺书

附件8:《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23〕9号)

附件:9人才培养方案后附文字复制比要求说明

 

 

教务处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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