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扎实推进本科教育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实现本科教学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于第8至9周(10月21日至11月1日)组织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包括教学安排执行、教学环节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教学活动开展等情况。
1.教学安排执行。教学计划制定是否合理、课程安排执行是否到位;学生重修选课、课次免听申请、退课申请认定及审核是否及时;教室借用流程是否合规;教师调停课情况以及迟到和提前下课等情况。
2.教学环节规范。重点考察主讲教师任课资格、师德师风、教案准备、授课计划执行、课堂监管、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情况。
3.考试组织。重点核查学院对考试各环节工作的监督、巡视、督查情况,教师的监考及学生的诚信考试教育情况,过程性考核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以及考试各环节工作落实情况。
4.毕业设计(论文)情况。一是归档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主要检查学院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方案)、成绩评定标准(分专业)、校外指导教师聘用文件、工作总结、档案袋印制等。二是论文及过程性材料的质量。主要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及附件、学生手册等资料的质量。
5.基层教学组织活动情况。一是检查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计划,了解活动主题是否围绕学校和学院教学重点工作、活动形式是否丰富、频次是否达到要求;二是检查各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记录,了解基层教学组织的实际活动开展情况与计划的契合度、活动组织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教师的参与度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
根据《关于开展实验(上机)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实验(含上机)教学主要检查实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三性实验项目设置情况、实验开出率、实验室运行记录、考核评价方案(标准)合理性、教学指导书(讲义)编制、过程性评价资料(如实验报告、设计图等)的批阅情况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主要检查基地数量是否充足、实习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过程性评价材料(如日志、周志、实习报告等)的批阅情况、考核评价方案(标准)的合理性以及实践教学基地考察材料的完备性等。具体要求见专项检查通知。
二、检查形式
1.学院自查。10月21日至25日为学院自查阶段。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含专项检查),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
2.学校检查。10月28日至11月1日,学校将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通过集中检查、随机抽查、随堂听课、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各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含专项检查)。
3.专题研讨会。10月21日-11月1日,各学院针对实验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专项检查内容进行研讨,挖掘先进经验,梳理关键问题,提出举措建议,确保改革实效。
三、检查要求
1.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教学秩序检查组,围绕教学安排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各院部要根据学校期中教学检查要求,加大教学秩序检查力度,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
2.制定工作方案。各学院制定自检方案,并于10月18日17点前将座谈会和专题研讨会安排电子版(见附件1)报至教务处。
3.做好意见反馈。各学院组织召开座谈会时,要认真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至教务处。
4.及时分析总结。各学院要对本次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见附件2),工作总结应包括组织形式、检查内容、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间节点等,并于10月28日12点前将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报送教务处。
5.检查工作汇报。期中检查结束后,学校将组织召开期中教学院长会议,各学院进行检查工作汇报。重点汇报专项检查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举措;简要汇报常规检查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具体汇报安排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7396875。
教务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