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为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切实保障课程设计实践教学环节目标的实现,根据我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现将2015-2016-1学期课程设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要求
1、目的
课程设计应完成以下基本能力的培养:
(1)资料、信息的获取及分析、综合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实验、设计、使用网络和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基本应用等)的能力;
(4)撰写科技论文(报告)的能力。
2、要求
(1)课程设计原则上集中进行;
(2)课程设计的类型可以是工程设计型,也可以是研究论文型;
(3)各教学院(系)应依据课程设计大纲要求,根据不同专业性质对课程设计的题目类型、文献查阅、说明书(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做出具体要求;
(4)工程设计课题按专业性质不同规定一定量图幅的设计图纸并在任务书中明确;以实验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类课题,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报告)应有实验数据、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以产品开发为主的课题应有完整的设计方案,提倡具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测试报告,并提供产品开发设计说明书;软件类课题应有完善的文档,包括源程序清单、流程图、软件设计说明书等。
二、组织与管理
课程设计工作实行学院、教学院(系)分级管理,教学科研处负责对全院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协调解决课程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课程设计的教学质量;教学院(系)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课程设计工作,监督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展情况及完成质量,做好课程设计资料的整理及存档工作等;系(教研室)负责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和安排指导教师,做好课程设计的质量监控工作等。
三、选题
1、题目应尽量覆盖本课程教学主要内容,满足课程设计的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全面综合训练。
2、题目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优先选择与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密切相关,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题目。
3、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能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4、题目应有多样性,多人一题的内容侧重应各有不同。
5、题目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报教学院(系)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课程设计工作要求
1、课程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原则上由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40人。指导教师、课程设计题目及学生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根据课程设计大纲,拟定课程设计题目、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并于课程设计前一周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2)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教研室和学生所在单位汇报;
(3)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根据考核形式和评分标准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做好学生考勤及课程设计的总结等工作。
3、学生在开展课程设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虚心接受教师指导,根据任务书要求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设计的学生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
五、课程设计考核与成绩评定
1、课程设计的考核根据课程设计大纲的要求可采用评阅、答辩、口试、实际操作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对不能独立完成课程设计,套用和抄袭他人成果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设计说明书(报告)或论文等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作弊论处;请假超过全过程三分之一或旷课超过全过程四分之一者,其成绩为不及格,课程设计不及格者,应申请重修。
3、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要严格、规范,应以学生的成果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创新精神、工作态度等为依据。课程设计的成绩采用百分制,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评分细则。
六、撰写规范与资料归档
1、课程设计指导书
指导教师需在课程设计开始前一周将课程设计指导书发放到学生手中。指导书文本结构一般为:
(1)目的任务(2)设计内容(3)时间安排
(4)设计工作要求(5)成绩评定(6)参考资料
2、设计说明书(报告)结构及要求
(1)封面(2)目录(3)正文(4)参考文献(资料)
正文书写、目录和页面编辑、图表、公式、参考文献等具体格式各教学院(系)可进行统一要求。
3、课程设计说明书(报告)或论文、图纸(作品)等资料装订成册后,与任务书、指导书送开课院(系)存档。
七、其它
各教学院(系)需在本学期第4周前将《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设计计划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1式1份)、课程设计具体时间安排表(格式自定,但需满足培养方案要求的周数及学时数,能清楚表明每一次的时间、地点即可)上报至教学科研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联系人:秦霞 杨树林 联系电话:7396212 7396201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5-2016-1学期课程设计计划汇总表.xls
教学科研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