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 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4届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06 点击数:

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

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4届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党委宣传部、民族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语委、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各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今年定于9月13日至19日举办第24届推普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推普周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准确把握主题,突出工作实效

2021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语言文字会议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普通话诵百年伟业,规范字写时代新篇”这一活动主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我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推普周系列活动,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党爱国情怀。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努力提高我省普通话的普及率全面营造良好的规范用语用字氛围,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共诵百年伟业,携手共写时代新篇

二、强化部门合作,形成推普合力

全省推普周活动由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等九部门联合组织,由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和各行业的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电视台、电台、报刊要积极报道推普周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制作播出推普公益广告和推普周专题节目,登载推普文章;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作用,各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要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研究方向,深入开展富有特色的推普宣传活动,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省军区系统结合自身文化活动,搞好推普周的各项宣传活动;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实践活动,引领青少年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鼓励社会单位、企业根据各行各业特点,开展公益性普通话推广宣传活动。

在推普活动中,各部门(单位)要把农村地区作为重中之重,加大对农村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推普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巩固推普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发挥好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讲好普通话的示范作用,提高少数民族教师、农村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帮助农村人口学说普通话、学会普通话,有效提升其对外沟通能力,促进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构建和谐健康的语言文字生活。

三、加强统筹谋划,推进相关工作  

推普周期间,省语委将委托山东教育电视台承办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山东省启动仪式,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系列宣传活动,发放宣传画和宣传资料,山东广播电视台及山东教育电视台有关频道播放公益宣传广告。推普周前后,省语委将以“童语同音·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为抓手,以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为依托,开展对全省幼儿园教师和保育人员普通话水平的调查摸底和对接帮扶工作。同时,着力办好“百年征程传薪火,红色经典润乡土”系列活动,开展我省甲骨文特色学校和经典诵吟特色学校评选,启动《中国诗词大会》第七季省级海选等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好各项活动。

各市语委、各高等学校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823日前、9月27日前报送至省语委办。

联系电话(传真):0531—81676860、81758333,电子邮箱:sdybshandong.cn


附件: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山东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


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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