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22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新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考试招生公平关乎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是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推动高校招生体系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必要举措,对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和教育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的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报到流程,做好新生报到入学工作
1.及时办理新生报到入学手续。录取新生要按照招生章程和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对未按时报到的新生,各学院要及时联系,全面了解其未按时报到的原因,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生工作处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完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备案手续。在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办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已到录取学院报到交费之后被定兵入伍的新生,可持入伍通知书向学校申请退费及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3.及时为保留入学资格期满者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同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因入伍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同时提交《退出现役证》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三、严防冒名顶替,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1.严格新生报到环节的资格初查。各学院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进行逐一核查,确保人证信息一致。对信息不一致或材料缺失的,要详细、全面了解原因,如实做好记录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并在下一步的新生照片采集及比对、档案材料审核、录取资格复查等环节进行重点核查。对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资格进行审查,8月31日后取得专科毕业证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入学资格。
2.现场采集新生照片并进行比对。教务处将于9月9日组织新生通过现场刷公安部认定的身份证阅读器读取个人身份信息的形式集中采集新生照片,并对新生现场采集照片、高考报名照片、国家人口库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全面掌握比对结果。比对结果异常的,要深入核查原因,完善佐证材料,形成带有结论性的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同全部比对结果一并做好存档管理。
3.认真组织复测、体检等资格复查工作。新生报到后,一是由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和教育与现代媒体学院联合组成复测工作小组,对艺术类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对存疑信息报教务处,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进行核实;二是各学院要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对新生报到所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高考加分证明、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准考证、上一学段毕业证书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核查,重点审核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照片、简历、笔迹、父母信息等内容,特别是对前期新生入学资格初审时信息不完整不一致、人像比对有异常的新生进行重点核查;三是组织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进行复核,并将体检结果与高考电子档案中体检结果进行比对。
4.要做好资格初查、复查过程及结果记录。在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复查的各环节都应当有专人负责,实行一人审核、另一人复查,审核、复查均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确保复查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工作情况记录表》(附件1)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情况记录表》(附件2)须由审核人、复查人(必须均为教师)和执行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在复查结束后统一交教务处存档,以备查验。对初查过程中存在疑点的学生,复查工作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5.建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三张名单。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完毕后,学院要填报《报到入学新生名单》(附件3)和《未报到入学新生名单》(附件4),其中《未报到入学新生名单》要详细记录学生未报到原因,涉及请假的学生要标明请假期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学院要填报《已报到入学但资格审查不通过学生名单》(附件5),并附带入学资格审查不通过情况的详细报告。
6.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各学院要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卡》,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校留存。《学籍档案卡》应当由学生本人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粘贴的照片为新生现场采集照片,不得自行更换。
四、时间安排
1.请各学院于9月2日前将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组的红头文件和工作方案经执行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2.请各学院于9月13日前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工作,并将《2022年新生入学资格初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报到入学新生名单》(附件3)和《未报到入学新生名单》(附件4)经执行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3.请各学院于10月17日前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将《2022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已报到入学但资格审查不通过学生名单》(附件5)和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总结报告经执行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4.学籍档案卡、高考电子档案及高考报名材料领取时间:9月1日16:00前;领取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10。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朱琳,电话:7396191。
教务处
2022年8月29日